大多數的商店在美國都會有退貨保證。只要在三十天內有購物收據,就可以把商品退回去。退貨原因可以是不滿意品質、貨物不合心意,甚至不需要原因。
最誇張的是我朋友,她偏愛在大型百貨公司買一些比較有品質保證的商品,因為可以把已經穿了一年多的鞋子,因刮腳或扣子壞掉而退回去!可能我捨不得在這些店買東西,而且我買的也都是打折扣的貨品,不好意思把已用過的東西退回,尤其鞋子之類,用了一整年當然會有磨損,我滿好奇為什麼百貨公司會願意接受這些退貨原因。
在美國,如果商品說明有品質保證,我們就有權去把不合格的商品退回。
早一陣子,我和家人到墨西哥旅行,因為大部分時間都在沙灘附近走,所以我只帶了一雙防水的運動涼鞋。在最後的兩天旅程,鞋帶的連接處壞了,一直拖在地上,腳也沒辦法把鞋子緊緊抓牢。我穿著這樣的鞋子,帶著兩個小孩,在沙灘不平坦的路上走,非常狼狽。
回家後,我決定把這事在該鞋子品牌網站留言,反映一下意見。沒想到第二天就有電郵回覆,而且他們還願意送我一雙新鞋!我老實地跟品牌代表人說,這雙鞋子已經買了一年多,但只穿了數次就一直放在櫃子裡,到這次旅行才連續把它穿了十天。我只覺得那樣的設計放在以防水為賣點的運動鞋上很有問題,所以想給他們一點意見。
但品牌代表人說沒關係,他們很注重鞋子的品質,客人不滿意就要換。他們有信心我以後也會再買該牌鞋子。我當然是高高興興地選了一雙新鞋!
很多人說我的出生地香港是一個購物天堂,但我從小在香港的商店裡學會「貨物出門,恕不退換」。我第一次在美國跟舅舅到商店把貨品退回,真是讓我大開眼界。住在美國二十多年了,我經過無數次退貨換貨,每次都買到合心意、品質佳的商品,讓我覺得美國才是真正的購物天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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